互联动PPT设计赢得与广州国软著作权纠纷官司

2012年2月6日,原告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PPT制作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 “推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座谈会”发言PPT设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原告支付PPT设计制作费用。2012年2月15日,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上述PPT整体项目方案符合设计要求,完成整体项目交付。

随后,原告在洽谈业务过程中,不断有客户声称有其他公司宣传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相同,客户因此质疑原告的设计水平和商业声誉,并对原告是否设计了该作品并享有著作权产生混淆。经调查,原告发现,被告广州国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原告作品作为其案例展示。2012年8月21日,原告向被告寄发侵权声明,要求被告停止在其公司网站使用原告设计作品等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但被告置若罔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原告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只能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穗越法知民初字第1137号,原告深圳市互联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国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 被告广州国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网站上刊载的《案例名称:国土会议 陈建华市长发言PPT》幻灯片演示文稿。

二、 被告广州国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给原告深圳市互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三、 本案受理费2026元,被告广州国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6元。

以上赔偿费用请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转入深圳市互联动科技有限公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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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刚开始起步就没有长远的发展之念,仅想凭抄袭同行的案例来蒙几个客户?但无论是谁,相信厌恶被蒙骗的心情都是一样的。须知PPT设计尤其是高端品牌PPT设计,客户注重的是创意品质、是信誉服务,连案例都抄袭他人的公司,客户会认为这样的公司有设计品质和品牌信誉?

最后,互联动真诚呼吁设计行业及设计公司的良性竞争,因为唯有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公司才会有真正发展。